天天动态:重大决策如何出台?江苏规定需提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9-29 20:41:3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29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6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以及1项重大事项决定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

△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主持发布会,并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等作出介绍。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确定了重大决策报告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制定有关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同时,要求做好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的衔接。决定注重协商协调,明确年度计划。为进一步增强报告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实践操作,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底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建议项目,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建议项目,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项目安排,按照规定报请省委同意后,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此外,还对项目的调整和临时增加作出了具体规定。决定还要求要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会前准备。明确审议要求,强化实际效果。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江苏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9亩,经过多年的建设,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入了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的新阶段。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从建设原则、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重点、建设创新、建设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需要强化的主要内容。如要求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并明确优先建设范围;强调落实省委提出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吨粮田”建设任务要求;强调因地制宜推行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做法;以及要求建立健全“五个统一”高效管理体制等。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袁功民介绍,现行的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是依据旧预算法制定的,于2000年出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亟需对该决定进行全面修改。决定突出全覆盖,明确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重点;突出全流程,完善预算全链条审查监督机制;突出绩效性,强化预算绩效闭环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对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编辑 高霞)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农田建设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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