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李欣)1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23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继续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以下简称《规定》),即: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可以按规定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第七条明确了禁止区域范围,即: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资料图】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禁止区域”详细的边界范围将明确到街路和小区,由相关地区政府通过本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规定》第八条明确了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即: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规定》第十条明确了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要求,即: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内会悬挂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市民朋友可以在店内的显著位置看到。二是要查看产品级别。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会标明产品级别,C级和D级是市民朋友可以购买并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按照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三是要查看产品日期。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要认真查看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燃放过期产品有危险。
此外,市民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公安、应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实后将予以奖励。
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将予以行政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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