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来提建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3-08-30 14:02:04

废旧塑料、厨余残渣、废旧新能源电池、秸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就《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 修改草案今年初作为预备项目纳入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如果你对修改草案有好建议,可以在9月25日前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拟实行固废工业废物转运联单、设立危废电子化标识标签


(资料图片)

固体废物垃圾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不仅与工业生产、行业运输密切相关,更关乎我们日常生活。修改草案拟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过程无害化的原则。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修改草案拟涵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针对以上固废类型,拟明确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方面的措施。

比如,针对固体工业废物,修改草案拟明确,江苏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运联单制度。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流向、用途进行跟踪、记录,并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记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针对危险废物,修改草案拟提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数据应与台账数据相一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应实行二维码全过程流转,设立危险废物电子化标识标签。

废塑料、废旧电池、废弃电子产品,都要有“处置有方”

对于日常生活中面广量大的塑料使用,修改草案拟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从事塑料废弃物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塑料废弃物污染环境,不得露天堆放、就地清洗、违法加工塑料废弃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废旧电池处理也成为很多车主头疼的难题。修改草案拟明确,新能源汽车维修企业、回收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渠道。

针对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修改草案也专门拟定相关条款,拟明确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回收措施和产品拆卸、拆解、贮存技术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信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举报固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拟按规定给予奖励

固体废物被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生活垃圾,修改草案拟要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推动建设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此外,拟支持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广应用,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处理的厨余垃圾的数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修改草案拟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拟要求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修改草案拟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奖励。

现代快报+记者 徐红艳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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