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变成“水帘洞”,楼上邻居赔了两万元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3-04-21 17: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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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的房子变成了“水帘洞”,排查发现竟是楼上装修导致墙面脱落。地板浸水损失谁来承担?开发商是否需要担责?4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海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王某购买了某小区4楼的一套商品房,满怀憧憬地进行了精装修,打算给儿子做婚房。2023年1月,王某到新房打扫卫生时,猛然发现家里的三处卧室墙面开始渗水脱落,地板也被水浸泡。排查后发现,原来是5楼业主装修时拆下窗户,恰逢夜晚大雨倾盆而入,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才导致室内严重积水并向下渗透。王某找到5楼的业主吴某要求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引发诉讼。

庭审中,吴某表示,王某家中渗水自己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从水淹的面积和分布来看,其房屋自身也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这么大的损失不应该自己一人承担。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王某家中渗水的主要原因,系5楼业主夜晚暴雨时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4楼业主家中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不能证明存在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的行为,因此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

为调和邻里矛盾,推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侵权责任、邻里关系等角度进行分析,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某补偿王某损失2万元。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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