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被错录屡遭物业公司骚扰,男子打官司获赔500元 热议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3-04-18 15:48:01


【资料图】

李先生并非某小区业主,但电话号码却被物业公司错误录入,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不停收到装修、装饰、房屋中介的骚扰电话,且物业公司也不停地给他发送短信催缴物业费。李先生不堪其扰,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却被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便向镇江句容法院起诉,经法庭调解,要求该物业公司在其系统内将李先生号码删除,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李先生损失500元。

原来,李先生并非句容市某小区10栋2单元103室业主,但句容市某物业公司却错将他的手机号码录入业主系统,默认为该室业主的联系方式。2021年起,李先生便不断接到装修、装饰、房屋中介等骚扰电话,并不断收到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催缴物业服务费的电话以及物业公司通过其短信平台发送的催收短信,并不断用言语和文字威胁,如不缴清物业费,将会被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列入黑名单、影响征信等。

李先生不堪其扰,多次来到该物业公司服务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实施电话、短信骚扰等侵权行为,在其系统内删除该电话,但物业公司却以无权删除存于总公司系统内的号码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合理诉求。无奈之下,2022年12月,李先生报警,民警处理后,物业公司拒不改正,仍于2023年1月15日、1月20日、2月13日继续向李先生实施电话、短信骚扰等侵权行为。最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及其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句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明知电话号码错误的情况下,仍不断向原告手机号码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短信、骚扰电话,不仅侵害了李先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权益,还严重妨害了李先生的私人生活安宁,该物业公司侵权行为事实确实存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李先生有权要求该物业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经法庭调解,该物业公司在其系统内将李先生的号码删除;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李先生损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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