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累计启动赔偿案件3767件!江苏11项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面部署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3-02-27 14:45:19

2月27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即将施行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首批试点省份,江苏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制度体系。五年来,全省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767件,涉案总金额11.32亿元。


(相关资料图)

△发布会现场

11项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出全面部署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个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统筹协作、注重宣传引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介绍,《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提出11项具体工作,对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特色鲜明。一是提出案件分级管辖、分类管理。明确省市两级的管辖范畴,细化重大案件的适用情形,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二是明确简易评估认定程序适用范畴。首次提出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涵盖评估认定和磋商,从省级层面统一适用标准,基层办案更具可操作性,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的双赢。

三是推行惩罚性赔偿和禁止令措施。统筹考虑生态环境损害情形、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或申请采取禁止令等措施,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止损、有效恢复。

四是允许多样化的赔偿与修复方式。鼓励探索与清洁生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相融合,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与修复形式。五是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实施主体。首次明确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接受委托协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成效。

五年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767件

据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由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造成的除人身、财产损害之外的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作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江苏早在2016年就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处长刘晓蕾介绍,2018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江苏先行先试,构建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制度体系。截至2022年底,江苏全省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767件,涉案总金额11.32亿元。其中,省政府诉德司达公司案、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案,被社会各界广为关注。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案、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先后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强化、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赔偿修复形式更加多元、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长三角区域合作打开新格局等六个方面。

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多部地方性法规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出地方性规定。其中,《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程序要求写入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现了从“主动”磋商到“应当”磋商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磋商程序的法律地位。

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强化,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

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强化。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线索移送、案件磋商、诉讼、生态环境修复以及信息共享与宣传交流等五个方面开展衔接与协作;连续两年评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省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南通市水利局与胡某等18位非法采砂行为人达成11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是全国水利系统首例长江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该案被评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是推动案例实践的切入点。一方面,坚持定期调度各设区市线索筛查与核实情况,累计通报36期,发现2046条线索;另一方面,建立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库,向各地实时推送案件线索。对国家交办线索清单中涉及江苏的案件线索,特别是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同步纳入省级线索库动态跟踪办理情况,实现从“应提尽提”到“应赔尽赔”的闭环管理。

赔偿修复形式更加多元。常州市结合打造新能源产业之都的定位,创新提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建设便民汽车充电桩的替代修复形式。苏州市统筹推动修复基地市域一体化布局,形成太湖生态岛、吴江平望·四河汇集、虎丘太湖、张家港长江、太仓入海口等“江河湖海”公益修复基地体系。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683件,其中已开展修复1310件,涉案金额4.56亿元。

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选取南通市作为试点地区,启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电子化评估工作。采用电子化评估办案23件,从启动索赔至签订协议,多数案件可在一个月内办结,较常规程序节省评估时长一半以上。

长三角区域合作打开新格局。为共同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首次联合评选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并于2022年11月21日在苏州主办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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