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闻】小作坊里生产“毒减肥药”,夫妻双双获刑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3-02-14 16:46:00


(资料图)

想走捷径发大财,女子伙同他人买来西布曲明原料及生产设备等,在村里开起了小作坊,生产起了减肥药片剂,同时通过他人灌装生产胶囊,并将片剂和胶囊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出售,非法获利超过百万元。其他人购买后层层加价售出,拿货时每瓶 80 元的价格,转手就卖出 320 元的高价。2 月 14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崇川区检察院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源头生产者从刑事、刑附民两方面进行了双重责任追究,得到法院的支持。

据了解,2018 年 7、8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女子陈某因伙同丈夫罗某涛、陈某希(已判决)等人,多次从外地购买西布曲明原料及生产减肥药片剂、胶囊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原料,在位于广东省阳春市的某村里开起小作坊,进行搅拌,生产减肥药片剂。同时,他们将搅拌好的减肥药粉末通过快递运至位于广州的陈某杰(已判决)的暂住地,由陈某杰进行灌装生产减肥药胶囊。随后,他们将生产出的减肥药片剂及胶囊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出售,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100 余万元。

在此期间,胡某璇向陈某因实际支付人民币 39000 元,用于购买添加了西布曲明的减肥药胶囊,每粒的价格为 1.3 元。陈某因收到钱后,通过快递寄出了 30000 粒减肥药胶囊。胡某璇拿到货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将上述减肥药胶囊对外出售。

戴某香(已判决)通过微信等渠道,分别以每瓶 80 元、每瓶 35 元价格向上家胡某璇购买 " 纯中药减肥胶囊 " 和 " 抗体 ",且在明知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南通市区某健康管理中心店内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每瓶 320 元、每瓶 180 元不等价格,向被害人进行搭配销售。

2022 年 8 月,崇川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判处被告陈某因、罗某涛承担刑事责任。同年 10 月 14 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陈某因、罗某涛承担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数额三倍的赔偿金人民币 85656 元;二、判令被告陈某因、罗某涛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3 年 2 月 3 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陈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判决罗某涛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两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刑事责任 并处罚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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