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腹中胎儿没了,能获精神赔偿吗?法院这样判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12-28 16:49:4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遭遇车祸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而刘某还因此失去腹中胎儿,刘某向法院请求精神抚慰金,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12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海门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的一天,施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时,与路边行人刘某发生碰撞,后车辆又与路边绿化发生碰撞,造成上述车辆损坏,刘某受伤。交警部门就该起事故作出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海门法院委托鉴定,刘某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构成九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将施某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海门法院。

庭审中,刘某的代理人表示在事故发生时刘某怀有身孕,由于长期住院和手术治疗使用药物,刘某无奈之下被迫终止妊娠,且在事故中所造成的坐骨骨折,给其再度怀孕生育带来了较大的潜在风险,故请求法院基于刘某当时怀有身孕的特殊性,在赔偿其他各项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增加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海门法院审理认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该案中,刘某因交通事故需要住院及使用药物而导致被迫终止妊娠,使其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被侵害,并给后续怀孕生育带来了潜在风险,对刘某本人及其家庭都造成了精神上的打击,故法院根据刘某在事故中的受伤程度、本地实际情况、刘某的恢复程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刘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

最终,海门法院判决支持刘某合理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其中对于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刘某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根据标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因终止妊娠致精神受到伤害,酌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故合计2万元,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

(编辑 周冬梅)

关键词: 精神损害抚慰金 终止妊娠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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