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因疫情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2023年6月30日前不作逾期处理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12-28 1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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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扬州市公积金中心、财政局、人行联合发布通知,为帮助企业和职工平稳渡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的适应期,扬州市将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其中,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2023年6月30日前不能还款的,将不作逾期处理。

据扬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扬州市还将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企业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足额补缴。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家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仍按2000元/月执行,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2023年9月30日前进行足额补缴。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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