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唯一房产赠与外孙,其他子女拒绝赡养被起诉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12-27 14:59:08

现代快报讯耄耋老人刘老太太将自己唯一的房产赠与了外孙,其他子女拒绝赡养被诉至法庭。12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为刘老太太将房屋赠与给外孙的行为,系自主处分财产的行为,即便该处分行为损害了有关权利人的权利,但并不影响其依法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行使,对其诉请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刘老太太今年91岁,与丈夫老张育有五个子女。2001年,刘老太太夫妇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一份,约定五个子女每个月给付100元生活费,直至夫妻二人去世为止;夫妻二人的财产仍归自身所有,主要包括人民路房屋一套,在二人去世后,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五个子女平均继承。


(资料图片)

2006年,刘老太太丈夫去世,刘老太太自己一人独自生活在该房屋内。

2010年,刘老太太与子女再次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刘老太太夫妻俩共有的房屋归刘老太太所有,五个子女均放弃继承,刘老太太有权处置该房屋,但是得房者要负责刘老太太今后的一切赡养费用,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一并免除。后刘老太太与三女儿张兰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将其居住的房屋产权转让给张兰儿子张宇,刘老太太的赡养义务由张兰负责。此后,刘老太太继续居住在该房屋。

2022年,刘老太太将子女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大儿子张强辩称,依据赡养协议,刘老太太将房屋赠与给了张宇,故应当由张兰履行义务,其他子女不再具有赡养义务。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进行赡养,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刘老太太已经90多岁,年老体弱多病,除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并无其他固定收入,故其诉请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刘老太太将房屋赠与给张宇的行为,系自主处分财产的行为,即便该处分行为损害了有关权利人的权利,但并不影响其依法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行使,故张强以赠与协议书为由主张免除其赡养义务,与法相悖,法院不予支持。在赠与协议中,约定“所有赡养事宜由张兰负责”,其本意并无免除其他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强调接受赠与人不因为接受赠与而相应负担赡养义务,相关条款中约定“与张宇无关”即为此意。

庭审中,刘老太太要求张兰因赠与行为应双倍于其他儿女承担赡养义务,对此张兰亦表示认同,法院予以采信。

判决后,张强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吴振宇 古林 现代快报+记者严君臣

关键词: 刘老太太 现代快报 房屋赠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