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左手倒右手”,欲骗数十万元违约金被发现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12-16 16:49:17

外省一公司与扬州某公司签订合同后发现,扬州公司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于是双方解除合同。让外省公司没想到的是,扬州公司将他们告上了法庭,以已经购买了设备为由,要求外省公司赔偿损失。

可在案件中,检察官发现了端倪。原来,扬州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均是同一人周某控制,周某制造了一整条”证据链“上演了一出“左手倒右手”的戏码,欲骗取外省公司的居间费、违约金。近日,周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2017年时,外省公司与扬州公司签订了总价380万元的机械设备购买合同。而签完合同后他们发现,扬州公司根本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于是提出不再履行合同,并拒绝支付10%的预付款。扬州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后,一纸诉状将外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高额的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资料图片)

扬州公司表示,为了履行合同,公司已经向一家设备供应商采购了相关设备,而由于双方合同终止,扬州公司也被设备供应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4万余元违约金,供应公司所有人周某也因扬州公司拒绝支付居间费余款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35万元余款。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周某和设备供应公司的诉求。考虑种种因素后,法院判决外省公司向设备供应公司赔偿44万余元。

明明是扬州公司不具备生产合同约定设备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凭什么判自己承担这么高额的违约赔偿?外省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经调查发现,这起案件背后有着隐情。

原来,供应公司所有人周某,竟然也是扬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一线索,被移交至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扬州公司、设备供应公司可能都是“空壳”公司。此时,周某“演戏”的嫌疑越来越大。

为彻底查清案件真相,办案检察官多方调查果然发现,周某利用手上的两家公司“左手倒右手”,上演了一出两家公司下订单、违约、诉讼的全套戏码,以此准备骗取外省公司违约金。

证据确凿,江都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判决撤销该院就上述两起案件作出的原审判决,分别驳回周某要求扬州公司支付居间费、设备供应公司要求扬州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同时,江都区检察院将周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周某被江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编辑 谢静姝)

关键词: 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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