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看点:江苏发布新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8-24 2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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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8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日前正式出炉。2020年7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洪水、雨涝、干旱和水工程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根据《预案》,省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全省境内发生的流域性、跨设区市及其他需省级参与的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按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轻度干旱灾害,启动全省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1)国家或流域防总发布涉及江苏范围的抗旱Ⅳ级应急响应;(2)省水利厅发布水情干旱蓝色预警;(3)长江(含太湖)流域受旱面积超过350万亩或淮河(含沂沭泗)流域受旱面积超过950万亩;(4)因旱影响多个县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预案》,当出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省防办组织综合研判,必要时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联防指及设区市防指参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建议。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事发地防指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省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省防办书面报告。省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时通报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所在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报告省防指,按照规定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国家防总和流域防总办公室。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

(编辑蒋文嘉)

关键词: 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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