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察:继女未尽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法院这么判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8-04 19:56:36


(资料图片)

继母的财产,孩子能够继承吗?淮安就发生了这么一起纠纷,继母的兄弟姐妹认为孩子文文(以下均为化名)对继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父母离异后,文文一直跟着外婆生活,在他8岁时,父亲冯某与郑某再婚,由于夫妻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遂将文文接至身边生活,共同抚养文文至其成年。2010年冯某去世后,文文便与郑某鲜少往来,郑某在为冯某所立的墓碑上也没有刻上文文的名字。

2012年至2021年间,郑某多次生病住院,文文很少去医院探望。郑某有兄弟姐妹六人,其中三人已经先后去世。郑某生前与在世的弟弟、妹妹关系密切,有一定的经济往来,其生病住院事宜也大多由其弟弟、妹妹负责。2021年下半年,郑某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文文并未参与处理郑某的丧葬事宜。

随后,郑某的弟弟、妹妹以文文未对郑某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文文对郑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文8岁左右时,冯某与郑某再婚,后其与冯某、郑某二人共同生活直至成年,郑某对文文尽了较多的抚养教育义务,因此双方已经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是郑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郑某弟弟、妹妹则是郑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现并没有证据表明文文存在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故文文对郑某的遗产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关于文文在其生父去世之后未对郑某尽赡养义务的问题,并不能因此否定文文对郑某遗产享有的继承权。一审遂判决驳回了郑某弟弟、妹妹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郑某弟、郑某妹不服判决,继续提出上诉。近日,淮安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二审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表示,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郑某的弟弟、妹妹并非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会被依法剥夺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编辑 周冬梅)

关键词: 被继承人 兄弟姐妹 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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