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快速送到市场主体,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助企纾困“大礼包”来了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4-29 17:07:20

4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稳企强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助企纾困稳企强链12条措施,支持促进江苏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4月29日上午,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若干措施》,政策措施聚焦市场主体“痛点”“堵点”“难点”,通过“真金白银”让利于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政策解读】

真金白银,最快速度快递到市场主体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琪宏介绍,《若干措施》较之前的政策更具体、更直观、更实在。聚焦广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他进一步解读,减免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收费方面,不仅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还进一步免征医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方面,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试点建立“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

用好用足市场监管“工具箱”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从注册登记、药械审评审批、知识产权运用、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纾困解难、助力发展的政策措施,使《若干措施》具有鲜明的市场监管特色。陈琪宏表示,其中在注册登记方面,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开设企业跨区域迁移网上办理通道,推行社区、村镇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允许“个转企”保留使用原有字号行业。在药械审评审批方面,组建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工作专班,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缩短时限。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支持,在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质量专家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活动,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短平快”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有效缓解疫情影响

《若干措施》在促进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力求做到助企纾困与稳企强链有机结合。陈琪宏进一步举例,比如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纾困措施,提出对因疫情影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无法按期换证的可以延长期限、简化换证手续,无法按期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压力表等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除外),可延长检定周期;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予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比如服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措施,《若干措施》提到,依托直属机构的标准、技术优势,聚焦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一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及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为江苏“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提供标准技术保障。

【热点聚焦】

智慧登记,总有一款适合你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指导处处长陈幸忠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通过线上办理成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重要渠道。这次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在实施智慧登记,提升网上办理服务水平上,都有哪些措施?

因为疫情原因,为了减少人员集聚,到大厅窗口办事受到影响,线上办理成为重要渠道。目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全力打造线上登记“高速公路”。

一是重点优化变更登记网办,针对变更登记的复杂情况,进行多场景设计,最小颗粒度优化,总有一款适应申请人。二是针对企业迁移的情况,开设企业跨区域迁移网上办理通道;经过升级改造“一网通办”2.0版已全面上线,为便利外资企业开办集成办理,将把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提高外资登记服务水平;三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过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合作,推动省内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接入“全链通”系统,在便利的同时,提供申请更多的选择空间;四是建好全省一体化登记服务平台移动端,在现有基础上,拓展移动端登记服务事项,推动更多的登记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满足申请人移动申请、移动办公需求。

此外,市场监管局还积极落实歇业登记制度,3月份实施以来,仅一个月就为73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护成本。我们还将开展网上登记材料辅导,减少申请人因对登记情况不熟,可能造成的申请反复。

免罚清单有扩容,55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若干措施》的第十条是关于推行轻微违法免罚轻罚的。很多企业也表示,这条措施很人性化,也非常实在。但具体有哪些行为适用于免罚轻罚呢?

江苏省市场局法规处处长鞠汉芳表示,“在执法中,我们发现有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而是偶发性的轻微违法,也有的是新成立的市场主体,它们的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这些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如果因为过失违法或者对法律法规不懂出现违法,一旦受到行政处罚,对企业信用、商誉、融资和投标等都可能带来长期负面影响,疫情期间,有的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甚至会面临倒闭困境;有的原本想成立的市场主体,也可能会放弃或者动摇他们的信心。”

《若干措施》一是扩大免罚范围。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由43种扩充为55种,新增“广告未依法显著、清晰表示有关内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等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扩大免罚覆盖面。二是新增轻罚清单。针对不宜列入不予处罚清单、但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依法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增列轻罚清单,将“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搭售商品、服务”“有奖销售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等21种违法行为列入减轻处罚范畴。三是强化适用指导。针对宣传驰名商标、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较为常见、市场主体关注度高,但法定处罚数额较大、基层执法人员“不敢”“不会”减免处罚的情形,明确按照清单指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切实解决执法困境,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四是细化裁量标准。在全国首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进行细化,为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操作规范,实现风险防范、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据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案件4409件,减免罚款金额4.38亿元。鞠汉芳也提醒,免罚轻罚只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对于主观故意违法的行为或者触及安全底线、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得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关键词: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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