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录用通知后辞职,却被新东家“放鸽子”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4-27 08:57:25

准备跳槽的浦某通过面试,接到了新东家的录用通知,但当他办妥离职手续后,却被告知录用取消。如此出尔反尔,企业需要赔偿损失吗?4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企业通知录用劳动者后反悔引发的案件。

2021年夏天,浦某在某网站看到甲公司招聘土建工程师的信息,便投递了简历。面试结束后,甲公司人事经理向浦某的电子邮箱发送了录用offer,明确了月薪、工作地点等事项。浦某收到邮件后当即回复“收到”。

随后,人事经理与浦某商定好9月1日报到,并要求浦某到岗前办理好体检、前任雇主的法定离职证明等手续。8月下旬浦某从原单位离职,办理了社保停缴等手续,但当其按照约定前往甲公司报到时,却被告知该岗位不需要增加人员,取消录用。

随后,浦某将甲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三个月的薪资、体检费等损失共计38000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因浦某通过了面试而发出录用offer,浦某回复收到,双方亦在微信中就入职相关事项进行了商定,表明双方已完成要约和承诺,达成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意。后浦某基于甲公司录用自己的合理信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甲公司却因自身原因未能与浦某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导致浦某信赖利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浦某月工资标准、从原单位的离职时间、找新工作的时间等因素,法院酌定甲公司赔偿浦某经济损失23000元。

关键词: 赔偿损失 信赖利益 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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