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尾随骑车女子,抢劫5元被判3年3个月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4-20 18:48:58

淮安男子刘某酒后因和妻子发生矛盾,凌晨独自开车出门兜风。为寻求刺激,他竟然驾车到扬州市宝应县某乡镇,尾随独自骑车的女子胡某伺机抢劫,最终只抢到了 5 元钱。近日,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刘某驾车尾随胡某伺机抢劫 通讯员供图

2022 年 1 月的一天,淮安的刘某和妻子去朋友家聚餐喝酒,因为高兴就多喝了两杯。由于妻子害怕耽误第二天开店做生意,回家途中就抱怨刘某贪杯,最终两人发生了争执。酒精上头的刘某在送妻子回家以后,凌晨 1 点多又独自开车出门兜风散心,突然萌生了抢钱的想法。

为躲过抓拍,刘某特意戴上口罩,用塑料袋遮挡车牌,放下汽车遮阳板,一切准备就绪后便到处转悠寻找作案目标。直至凌晨 4 点多,刘某终于在宝应某乡镇发现了骑电动车的女子胡某,便不紧不慢跟随其后。

胡某有所察觉后,一开始以为自己占了机动车道,便靠边让行,可刘某并未超车。胡某心生害怕,便骑到了一个小区里躲避,几分钟后再次返回大路继续前行,却在一红绿灯处又遇到刘某,被他逼停。胡某见状欲大呼救命,被刘某厉声喝止,并用手卡住她脖子索要钱财。惊恐万分的胡某忙从电动车座椅下拿出自己的手挎包,还未等拉开拉链就被刘某一把夺了过去。逃离现场的途中,刘某打开包一看,里面仅有 5 元人民币和一只饭盒。

在被害人胡某报案后不到两小时,刘某便在淮安金湖的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后的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近日,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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