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帮同事推车摔断腿,人社局认定:算工伤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4-14 19:11:36

职工上午下班后本该回家,但发现同事正在吃力地拖车,他忙跑去帮忙。然而期间不幸摔倒,这名职工造成左脚受伤。这算工伤吗?日前,这名职工与单位就此发生分歧。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4月11日,江苏省如东县人社局作出了属于工伤的决定。

据了解,卞某于1月10日通过该县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招聘,进入县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做维修工。次日,公司便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3月11日上午,下班后的他走出车间,前去车棚推摩托车,途中碰到同车间的马师傅。看到对方在用板车吃力地拉着一车货物朝仓库走去,他便主动上前帮忙,谁知在推车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导致左脚骨折。

住院期间,他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可单位负责人吴经理却说:“你受伤时既不在工作时间,又不在工作岗位上,而且帮忙推车并非领导安排,怎么好认定为工伤呢?”几番争取无果,无奈的他便委托好友孔某收集并整理材料,以个人名义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及时收理此案,经调查核实后,于4月11日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据如东县人社局工伤科副科长何海滨介绍,这起事件中,从表面上看,卞某受伤时已经下班,不属于其工作时间;已离开工作岗位所在的车间,受伤地点也不在工作地点;帮助推车非其本职工作所需,因而受伤不属于本职工作原因所引起。

但从本质上来看,同车间的马老师傅正在从事的是公司的正常工作。卞某在公司正常工作出现困难需要援助时主动上前帮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是因公司突发性、偶发性事件而致使他即刻进入另外一种紧急性、临时性的工作状态,即推车现场成了他下班后的新的、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推车的时间段自然属于新工作岗位所衍生出的工作时间,推车则属于他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所做的临时性工作。

因此,卞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所以,他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键词: 工作时间 本职工作 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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