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等理由拒绝急救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3-31 14:18:30

院前医疗急救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抢救就是抢时间。3 月 31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审议通过的《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 5 月 1 日起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恶意呼叫 "120" 将纳入信用管理;还明确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等理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亮点 1:明确政府部门责任

推动陆地、水面、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 小切口 "" 小快灵 " 立法,解决江苏省当前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十分及时,也很有必要。

职责明晰是确保院前急救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领导,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财政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推动陆地、水面、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急救站(点)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完备、运行规范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亮点 2:加强急救体系建设

急救中心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

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和救护车是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重要内容。陈志红介绍,为了更好地保障急救工作的开展,《条例》对急救中心、急救站(点)设置和救护车配备等作了具体规定。

比如,关于急救中心,《条例》明确设置省急救中心,履行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业务指导和重大突发事件指挥调度等职责;设区的市、县(市)独立设置急救中心,履行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等职责。县(市)未独立设置急救中心的,由设区的市急救中心履行院前医疗急救相应职责。要求急救中心设置相应的呼叫线路,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等。《条例》明确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点)待命的救护车发出调度指令,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

关于救护车。《条例》规定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享有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车道、免交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等权利,并明确了其他车辆和行人在遇到救护车执行任务时的让行义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或者利用航空器、舟船等运载工具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关于信息化平台。《条例》明确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 "120",与 "110""119""122" 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急救联动机制。此外,还明确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保障 "120" 通讯网络畅通,提供急救呼叫人员位置信息等服务。

亮点 3:规范急救工作开展

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等理由拒绝提供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要求以最快速度抢救生命,这就对急救从业人员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条例》规定急救从业人员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准则和质量控制规范,提供急救服务。

《条例》明确对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及时送治,患者或者家属等要求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应当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予以确认。急救人员无法联系急救呼叫人员,无法进入患者所在场所,或者在发生爆炸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请求帮助。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有效衔接是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关键一环,为此,《条例》规定急救中心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实现救治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医疗机构要及时接收患者并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条例》还明确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等理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亮点 4:强化急救运行保障

健全完善急救从业人员薪酬待遇等激励保障机制

《条例》对急救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和经费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待遇保障。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建立急救医师、急救护士转型发展保障和带薪转岗培训制度。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完善急救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

关于经费保障。规定将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和运行,购置、更新和维护救护车、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械、通讯设备,储备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保障处置,急救从业人员培训,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等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明确急救服务收入和有关方面捐赠财物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

亮点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

为了激励和保障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提升社会急救能力,《条例》规定鼓励为有医疗急救需要的人员拨打 "120" 呼叫号码、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人员在急救人员到达前为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打消公众参与救护患者可能导致交通违法的后顾之忧,《条例》明确因让行或者参与救护患者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公安机关核实后不予行政处罚。此外,《条例》还规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物,并对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救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急救设施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键词: 急救中心 从业人员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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