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了20多天啥也没偷着,这伙人盗掘庙山汉墓被判刑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3-28 16:45:56

位于扬州仪征的庙山汉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已知江苏省最大的西汉木结构墓葬。这个全国文明的墓葬,几年前被一伙“摸金校尉”盯上了。他们分工明确,有人把风,有人背土,甚至还有人放置了炸药,想对墓葬进行爆破。20多天后,因为没有能挖到东西,炸药也因连续阴雨受潮未能引爆,一无所获的团伙放弃了盗墓。最终,他们被河南警方一举抓获,并由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团伙12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拒不认罪的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团伙成员华子(化名)接到了另一成员阿兵(化名)的电话,两人相约对庙山汉墓动手。同时,阿兵又聚集了多人,一同前往做前期的踩点工作。一个月后,华子接到了电话,称时机已到,可以动手。于是,他又前往南京,与暂住在南京的团伙其他成员汇合,并认识了此次行动的老板,外号光头。

随后,盗墓行动正式开始。一伙人进行了严密的分工,有的负责在山下望风,有的负责上山打洞,有的负责放置炸药,有的负责背土……他们往往选择夜深人静的时候开工,在南京和仪征之间往返。几天下来,洞已经打了几个,最深的打到了10米多,但是仍未到底,反而一直出水。加上连续多天阴雨,炸药也受潮不能引爆,一伙人逐渐没了耐心,心情烦躁,争吵也不时发生……陆续干了20多天仍没有收获,一伙人也就各自找理由散了。

2018年12月,河南警方发现有人在网上倒卖汉代的金丝楠木。随后循线追踪,将涉案团伙一网打尽。

△团伙在其他案件中盗得的文物

该案中,嫌疑人高某承认,倒卖的这批文物都是从扬州甘泉山汉墓盗掘后直接拖往河南的。因犯盗掘古墓葬罪,2020年12月,高某被河南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在狱中,高某向公安机关坦白并检举揭发了多起自己曾参与或知晓的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情况,其中,就包含了2016年在仪征参与盗掘庙山汉墓的经历。

△团伙成员被警方抓获

2020年12月,仪征市公安局对该线索立案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光头、阿兵、华子等10余人全部抓获归案。在审查中,除被称为光头的杨某外,其余人对2016年曾参与盗掘庙山汉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6月2日,杨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案被移送至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杨某始终不认罪,并表示自己只是在水产市场经营了一家门店,并没有参与过盗掘庙山汉墓。

△团伙成员被警方抓获

“虽然杨某不认罪,但是通过同案人的辨认以及一致供述等证据,能够认定杨某参与并主导了2016年在庙山汉墓的盗掘行为。”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2016年6月至7月间,杨某、尚某、高某等12人经事先商议,利用探针、洛阳铲等作案工具在庙山汉墓先后多次实施盗掘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随后,仪征市检察院以杨某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经审理查明,杨某出资并组织尚某、高某等人实施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并安排其食宿及交通出行,属于盗掘古墓葬的组织、策划者,应属主犯。

综合全案证据及犯罪情节,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团伙中除一人被适用缓刑外,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判决后,杨某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方供图)

关键词: 盗掘古墓葬罪 团伙成员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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