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种罂粟加在老鹅中售卖,摊主被罚十倍销售款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3-24 13:44:33

老鹅是扬州人餐桌上的“常客”。2021年,老鹅摊主余某某在烹制老鹅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果子、罂粟茎、罂粟叶子等原料,受到法律严惩。3月24日,扬州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了“护航美食名城,守护舌尖安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起案件详情,并通报了相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讯员供图

为了增加销量,2021年,老鹅摊主余某某在自己家中种植了6株罂粟,并在烹制老鹅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果子、罂粟茎、罂粟叶子等原料,烹制出成品老鹅后,对外出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价款合计人民币4650余元。公安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对余某某采取了措施。经检验,他销售的老鹅、鹅卤、鹅油及其家中的老卤中不同程度地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等有毒有害成分。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随后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2021年底,邗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余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人民币46500元。

2022年初,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目前,余某某已全部履行到位。

为了构筑起食品安全“防火墙”,3月6日起,邗江区检察院、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护航美食名城,守护舌尖安全”专项行动,聚焦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行动中,将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掺假、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猪牛羊肉及肉类制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冻食品、以中老年为对象采取会议营销的方式夸大功效诱导销售保健食品、在老鹅、扬州包子等“特色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工业明矾等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关键词: 区检察院 公益诉讼 食品添加剂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