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8厘米高跟鞋踩上面条汤,女子吃顿早餐摔成九级伤残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2022-03-14 18:26:26

日前,李某在公司安排的温泉酒店进行经理培训,在早上就餐时,穿着8厘米高跟鞋的她瞬间被地上的面条汤滑倒,成了九级伤残。为维权,小芳将餐厅起诉至法院。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在餐厅就餐时不慎摔倒,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表示,自己是被地上面条汤滑倒的,而该餐饮公司负责人表示,事发时,餐厅设有摄像头,但是时间太长无法提供公共视频,并表示当时李某穿八厘米左右高的高跟鞋,手拿手机和挎包,是自己不慎跌倒。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餐饮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致本次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李某自己不小心,也有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损害后果,法院酌定针对李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的责任,某餐饮公司承担8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家洪泽温泉管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法官表示,消费者在餐厅、影剧院、商场不慎跌倒的情况时有发生,“小跌倒,大赔偿”的教训也不在少数。本案中,李某在餐厅吃早餐发生跌倒致九级伤残,损害后果严重。某餐饮公司应当在餐厅做好铺设防滑垫、提示顾客小心地滑等安全保障义务,该餐饮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较大过错。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关键词: 九级伤残 注意义务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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