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要求企业对全体职工健康筛查每日不得少于1次
各县区企业防控组: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运营稳定,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疫情监测各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筛查、因病请假的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检查中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流涕、腹泻等新冠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报告。企业对全体职工的健康筛查每日不得少于一次,筛查要做到一人不落,每日记录在册。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员工出勤情况,并对职工及职工家属健康情况进行询问,发现有员工及家属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应立即报告。企业要密切关注员工病假情况和健康筛查情况,疫情期间要对病假员工的请假情况记录在册。对于因病缺勤的员工,要了解员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果发现员工有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对于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员工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应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并上报相关部门。二、落实应急措施对疑似病例,在确诊前,应安排在企业设置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并按照县区新冠肺炎诊断流程进行检测诊断;发现疑似病例后,企业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于引起新冠传播的可疑物品、货物要立即进行封存和消杀,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排指定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县区疫情防控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做好被污染的场所和物品的专业处理。与新冠患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包括全体员工、全体职工家属),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全部进行定点隔离或者居家隔离。出现疫情的企业所在园区、行政区划单位要根据风险地区等级调整,做好区域内企业人员管控和健康筛查等工作,区域内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取停产、人员管控、健康筛查、预防消杀、流行病调查等工作。对因疫情防控需加强人员管理而导致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不能在岗履职的,要及时调整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杜绝安全岗位人员缺位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三、做好善后处置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企业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各县区要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隔离期间员工生活和个人防护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各县区要建立善后处置制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园区(乡镇)影响程度、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周跟踪评估,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共同协调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企业生产经营的损失降到最低。市、县(区)企业防控组和各企业要配合市级部署做好疫情后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后续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效。相关企业、各级各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谎报企业疫情信息。企业疫情报告如需对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代章)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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